(法制日报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以落实2009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专门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郝赤勇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意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汇报会议精神,汇报本地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帮助解决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大多数省(区、市)都随即召开了由分管省(区、市)领导主持、政法委书记作重要讲话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并印发了省(区、市)“两院两厅”《关于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有新的增长

  截至今年6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和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去年10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在27个省(区、市)的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市、区)和14202个乡镇(街道)展开,如今试行范围显然呈进一步扩大之势。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湖北、安徽、云南和河北10个省(市)已经在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去年10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前,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人员17.1万人,当时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而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27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553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0947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

  重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

  各地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3项工作任务,在落实上认真下功夫。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改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困难问题。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先后刊发了北京市朝阳区、云南省和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上海市紧紧围绕“世博会”安保任务要求,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全面建立“防范预案”,采取立体管控模式,做到“周报到、日报告、日接触、日见面、24小时监控”。安徽省全面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从接收到监管的各个程序、步骤、阶段情况,通过网络进行适时监督。截至今年6月底,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着力解决机构、队伍和经费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保障

  各地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关于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确保有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的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吉林、辽宁、广东、江西、贵州、云南和青海17个省(市)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山东、内蒙古、海南、山西、福建和广西6个省(区)在基层处内设社区矫正工作处。北京、上海还在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科,江苏省则在地市司法局全部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在88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科,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3%。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共有46695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3.8%;专职社会工作者38288人,社会志愿者240302人。吉林省为司法所开发了2643个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平均每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江西省从民生工程就业岗位中拿出了3000个公益性岗位,充实到各司法所,平均每所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各地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北京、上海等地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并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安徽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单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省85%的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浙江、江苏、重庆等省市以社区服刑人员实际人数为基准,按人头保证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经费大约2000元进行拨付。

  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核心,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吉林省长春市人大还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法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一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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