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1日起,广州市按照国家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的规定,启动社会工作者(社工)职业水平登记工作。凡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有工作单位,通过2008 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可在广州市进行登记。经登记的人员,方可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身份从事社会工作。
据悉,今后凡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工作所在地进行登记的社工,将优先被推荐到专业社工岗位,相关待遇也将得到提升。
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指引
一、登记受理范围: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有工作单位,通过2008 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可在我市进行登记。
二、登记受理机构:
受市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工作。
三、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申请登记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2份;
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2份;
4、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含用于登记申请表的2张)。
四、登记受理办法及程序:
登陆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网站(www.gzsg.org)下载申请登记表及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完整填表→将电子版申请登记表(含电子照片)发到电子邮箱(shegongdengji@126.com) →持打印好的申请表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带齐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处交表→市民政局初审→省民政厅审核登记签发登记证书→发证。
五、登记受理时间和地点:
1、登记受理时间:
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2、登记受理地址:
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四楼
3、联系电话 :86475767 8334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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